
本案的焦点在于汤德为是否曾声称“新宝鼎的业绩是所有经销商中最差”,对原告山西新宝鼎汽车有限公司造成名誉侵权。为了证明汤德为曾造成名誉侵权,新宝鼎代理律师冀云峰列举了多达16项证据。他表示,请求法院判决汤德为立即停止侵害并恢复原告名誉,在所有刊登侵权新闻的媒体上以显著版面向新宝鼎公开道歉。
针对新宝鼎的指责,汤德为的代理律师表示,没有证据证明汤德为曾在公开场合说过“新宝鼎的业绩最差”,长安福特只是把新宝鼎列入到“绩差经销商帮助计划”中。被告席上的汤德为亲自补充说,他没有想过损害新宝鼎的名誉。 记者注意到,福特中国副总裁许国桢亲自来到现场旁听。在庭审结束后,新宝鼎表示拒绝调解。随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。资料显示,2005年6月起至今,汤德为担任长安福特销售公司总经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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